第492章 临走前也要礼物 (2)(2/2)
作品:《现代奇人续》人”负责管理、监督此事。当时的买卖契约叫做“质剂”《周礼·地官·质人》曰:“质人掌成市之货贿,人民(奴婢)、牛马,兵器,珍异,凡卖价者,质剂焉。大市以质,小市以剂。”邦玄注:“大市,人民、马牛之属,用长券;小市,兵器,珍异之物,用短券。”这种买卖契约亦叫做“小约剂”因广泛用于民间,所以称为“万民约”
西周中后期,“溥天之下,莫非王土”,“田里不鬻”的原则虽未变化。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展,在贵族之间已生了土地的抵押、典当,赠送,赔偿等关系,并出现了相应的契约,与上述民用质剂相应,叫做“大约剂”因只行用于贵族封君之间,所涉及的是封国、采邑疆土之事,所以称为“邦国约”这种契约也是先写在竹简木牍上。再折券为二,双方各执其一。然后再铸于鼎彝上,《周礼·秋官·司约》曰:“凡大约剂书于宗彝,小约剂书于丹图。”郑玄注;‘大约剂,邦国约也。书于宗庙之六彝,欲神监焉。”唐人贾公彦曰:“使人畏敬,不敢违之。
”[4]载有这种资料的铭文不是照录契约原文,主要是记载此事的经过。中间或详或略地述及立约之事,如周恭王三年(前916年)的卫盉,五年的五祀卫鼎,九年的九年卫鼎[5],恭王时的格伯◆,孝王二年(前883年)的口鼎,厉王二十五年(前833年)的◆从盨,厉王时的矢人盘等[6]。都是如此。对契约内容记述较详的,有立契时间、缔约双方名字、标的、契价和交割、见证人等内容,与“万民约”基本相同。在日后土地国有制破坏,土地私有制产生展,土地买卖关系展的情况下,此“邦国约”之名不复存在,使用于土地转让关系之中的契约也是“万民约”青铜器上的契约资料的现,为研究先秦契约和土地制度等提供了宝贵资料。
扎西多吉的孙子听完李强的话,满足的点点头笑着说道:“李叔叔,我想我以后都不会寂寞了,因为有这么多我学不完,现不完的东西,我会用我所有的时间来现这些,还是太爷爷说得对,既可以为国家多做一些贡献,还可以让自己多学到一点东西,如果以后学得有李叔叔那样好就可以了,这样的话,别人一问我也就知道了”
钟文秀点点头笑道:“你说得一点也没有错啊!你的李叔叔的确学得很好,只是你不知道的是,你的李叔叔不管是在哪一个方面,都是很厉害的,以后你要记得,你想要学会有样东西,会的东西就必须要多,因为其他的知识也很重要,他们都是联系到一起的,不能够只选择一样,而不去学其他的东西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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