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93章 年少坚定的信念 (1)(2/2)

作品:《现代奇人续
现代奇人续有声小说,爱尚小说网在线收听!

(76年)《大吉买山地记》[7]。这是两则记事刻石,也像是简化了的契约录文。

碑记中最宝贵的是1973年现于河南偃师县缑氏公社郑瑶大队南村的汉碑《东汉建初二年(77年)侍廷里父老◆约束石券》[8],这是里民为轮流担任里父老时得使用集体所购田地而立的合同。参与合同的里民二十五人都在券上署,唐碑中最宝贵的是《唐大中五年(851)勅内庄宅使牒》,刻在玄秘塔碑碑阴,文字基本完好[9]。唐朝实行均田制,规定田地不许买卖。《唐律疏议》卷12《户婚上·诸卖口分田》曰:“《礼》云:‘田里不鬻’。受之于公,不得私自鬻卖。

”《唐律》又规定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卖时,要“投状申牒”,即由业主赴官报告,由官府给一准许出卖此产业的文牒,才可出卖。《通典·食货·田制》下:开元二十五年(737年)令:“凡卖买,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。若无文牒辄卖买,财没不追,地还本主。”这种文牒是很重要的,但唐代的有关田地买卖的文牒原件已经无存,其本来面貌已不易得知。此碑之存在,使我们得知当年的田地文牒上除一般公文之外,还具体载录业主、拟卖产业的坐落、四至、价钱等等,契约的大部分内容已经具备。

金代《金大安元年(12o9年)真清观牒》碑也很重要。碑身巨大,“高七尺一寸五分,广三尺,下截载“本观置买地土文契”,即《金大定二十字都基本完好,真是双璧生辉。明清时期照录契约原文的碑记很多,亦有重要史料价值,反映城市经济生活的尤为可贵。

我国的古文献浩若烟海,其中与契约有直接间接关系的内容极多。因此,要深入研究契约问题,必须充分利用文献资料。

开始李所说的现存的契约原件和金石文字中的契约资料,都未接触到原始社会的契约问题。因为这些资料所反映的都是后代的契约。在原始社会末期,由于交换关系产生并展,萌芽状态的契约也已产生。中原地区当时的人类使用什么样的契约,目前还无具体资料可供论证。考古工作中虽现了一些画在陶器上的符号,但表示何种意向,无从考查。再从文献记载来看,许慎《说文解字·后叙》曰:“古者庖牺氏始作《易》献中有所反映。如宋代周去非《岭外代答》曰:两广“瑶人无文字,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,人执其一,守之甚信。”元代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说:云南“土人(傣族)缔约,取一木杖,或方或圆,中分为二,各刻画二三符记于上,每方各执一片。负债人偿还债务后,则将债权人手中所执之半片收回。”
本章已完成!